杞县竹林仰韶文化遗
在县城南35公里竹林村北土岗上,文化层公布在土岗顶端南侧。曾出土泥质红陶壶口沿、加砂灰陶罐口沿、烧土、浇骨、鹿角及早期用手控制经慢轮修整泥制红陶、灰陶片、磨光陶片,其中加砂灰陶片外壁有制作时槽沟。文化层上部约30厘米为拢土层,中部沙灰土厚2米,下部为遗址,整个土岗相对高出土面3.5米。此遗址分东西两片,东片南北长160米,东西宽150米;西片东西长70米,南北宽60米,总面积28200平方米。1963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86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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