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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广西“骑行哥”王平安再跨两个省,就能完成骑遍中国的计划。然而4月8日,骑行的第460天,他着急地向警方、媒体和网友求助,请大家帮他寻找在当天被人偷走的自行车。好在仅过了一天,警方就把车子找到了。4月8日下午3时许,王平安骑行来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把自行车停在停车位上锁好后,就走进数码广场。十多分钟后,自行车不见了。(4月14日《南国早报》)
“骑行哥”的这辆跑车本来就不值钱,而且由于骑行里程较多,已经破旧不堪了。如果是一位普通市民,丢了这样的车子,只会自认倒霉,很少有去报案的。如果是一般的警察,即使有人报警,他们也未必较真破案,至多是登记一下。
“骑行哥”的破自行车能够失而复得,是当地警察的作为。但是,假如说,“骑行哥”没有特殊的身份,没有引起媒体关注,没有引起网友关注,警察是不是也能在一天之间成功破案?
为了找到这辆破自行车,深圳的警察做了不少事情。先是调取了街头录像,随后顺着录像显示的路线一路查找。最后在调查了3处黑车市场之后,经过询问才找到了已经两次转手的自行车。对为一辆破自行车破案的警察,我们需要叫声好。虽然警方付出的,或许早已超越了自行车的价值,但是,恰恰是这种愿意破小案的精神让我们感动。
但是,这种“寻找回来的自行车”,却不应该只是“骑行哥”一个人的幸福。不知道,警方在走访了3个黑车市场的时候,是不是也把这些黑车市场取缔了?不知道,是不是也把那些倒卖自行车的人抓获了?
现实生活中,小案件再也引不起警察的浓厚兴趣了。银川一个小区里,多户居民夜间被盗,警察做了笔录就走了。市民质疑为何没有下文,他们的理由是案件价值不到1000元,达不到立案标准。试问,一家的被盗物品没有达到标准,这个小区10多家的居民都被盗了,加在一起到不到标准?还有一条新闻是徐州的,一位工人在宿舍丢失了800元现金,害怕警方不予破案,他报案的时候谎报自己被盗5000元。很快就破案了。不过,在拿到800元的时候,警察狠狠的批评了他,告诉他这属于谎报案件,失窃物品达不到立案标准。按照法律可以拘留。
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我们丢失了物品,首先想到的就是找警察叔叔。所有人丢失了自行车都会去报案,警察也会都去破案。当然,那个时候的自行车算大件。不过,那个时候即使是再小的案件,警察也愿意去破案的。但是,眼下却出现了“小案不破”的潜规则,虽然你报案也有人记录,但是不会有专门警察去破案,至多会是破大型案件的时候附带着把案件破了。
这是为何?这是因为目前的破案方式多是考核类型的。破案的案值越高奖励标准就越高,拿到的办案经费就越高。丢失的其实不是一辆自行车,而是安全的社会环境。勿以恶小而不为,也请勿以案小而不破。试问,还有多少愿意为一辆破自行车破案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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