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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郑州网友“戈壁青石”发帖征集驴友“自助游约伴”,网友“伤心”报名参加活动,结果不幸在爬山途中坠崖身亡。“伤心”的家人将“头驴”等15名驴友告上法庭。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经过:驴友自助游不慎坠崖家属状告15名驴友
2010年7月21日,郑州网友“戈壁青石”在某网站论坛发出约伴帖,称准备组织一次“金秋北疆”自助游。郑州网友“伤心”李某报名参加。
8月13日晚上8点左右,三支由驴友组成的队伍分别从郑州、鹤壁、洛阳出发,其中郑州队伍共有17名驴友,“头驴”即发帖者“戈壁青石”,“伤心”是其中一员。
8月14日,途经红豆杉大峡谷,驴友们到达山西省陵川县古郊乡马武寨村。
8月15日早上,“伤心”与驴友们通过老虎嘴走过大瀑布,到达一个当地人叫老黄的地方时,由于山路湿滑,“伤心”不慎跌落30米深的悬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的家人在起诉书中写道: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其他驴友“每人仅付500元,作为安抚费用,此远远不足以弥补原告家的损失”,李某家人要求“戈壁青石”等15名驴友按照“公平原则”,赔偿抚养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和的50%,共计26万余元。
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除了15名被告,来自郑州、新乡等地的十几名网友旁听了此案。一名知情驴友告诉记者,“伤心”出事后,队伍中“伤心”的一名好友给其家人10万元钱,因此不在被告之列,其他15名驴友则悉数被推上了被告席。
焦点一:组织者“头驴”是否应担责?
“自驾游、探险游都是带有冒险性质的行为,组织者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李某家人的辩护律师认为。
驴友们的辩护律师刘凤彬表示,“戈壁青石”在发出约伴帖后,多次声明或提示,本次活动“没有组织、自助通行,自助+互助”,他和同行驴友之间是自由结合、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作为约伴人,“戈壁青石”不存在过错。
焦点二:有捐款和单位补偿驴友该不该再赔偿?
刘凤彬说,李某意外死亡后,李某所在的单位对其因公死亡待遇8万余元、对李某的父母每人每月发放150元至生命终结,按照平均寿命75周岁计算,可领取现金近6万元;一对儿女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生活补助费直至18周岁,累计93600元。粗略计算,李某家人可从其单位得到补偿23万余元。
“戈壁青石”介绍,意外发生后,除了驴友每人捐献了500元,他本人捐了1000元,驴友们还自发组织了两次捐款,捐款2.2万余元已经给了李某家人。
律师表示,李某出事后,其家人已经得到的各项补偿有3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其所要求的26万元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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