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刘倩等11名驴友相约去武威冰沟河森林公园旅游,返回途中乘坐的金杯面包车侧翻,车上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刘倩受伤最重,经诊断构成两个部位九级伤残。之后,刘倩一纸诉状将两名驴友组织者告上法庭,索赔23万元。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驴友共赔偿刘倩损失10.8万元。今年5月10日记者获悉,两被告已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今年31岁的刘倩在某医药公司担任文员,喜欢户外游,经常参与驴友组织的自助游活动。2009年8月,在兰州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亮和徐磊在不同的QQ群里发帖,约驴友到武威冰沟河森林公园旅游,计划来回3天,可以网上报名,费用实行AA制。看到消息,刘倩很快报名参加。8月21日下午5时许,11名驴友乘坐租赁来的11座金杯面包车从西固出发前往目的地。这11人中只有张亮和徐磊有驾照,张亮的驾照是C1照,准驾车型是7座以下(含7座)车辆,徐磊的驾照是A2照,准驾车型是11座(含11座)车辆。一路上,张亮和徐磊轮换驾车。8月23日旅行结束返回途中,因天色已晚,徐磊视力不好将车交给张亮驾驶。当行至永登县红城镇境内会车时,面包车冲出路基发生侧翻,车上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刘倩受伤最重,经诊断“右手掌骨头缺损及指关节断裂、颜面部挫裂伤”,手及面部构成9级伤残。在刘倩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53万元,其中张亮支付了1.4万元。刘倩认为,徐磊是本次活动的发起人,徐磊明知张亮的驾照不能开11座面包车,却将车交给张亮驾驶,两人均存在过错。由于刘倩还面临着大约7万元的后续治疗费,于是刘倩将张亮和徐磊告上法庭。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亮违反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徐磊作为此次活动中唯一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驾照的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将车辆交给张亮驾驶,其行为存在过失。刘倩与他人一起出行时,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未购买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也没有尽到审查驾驶人驾驶能力的责任,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张亮赔偿刘倩损失7.8万元,徐磊赔偿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