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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乔装护林员持斧头抢劫登山驴友 男子获刑七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太阳鸟    时间: 2011-4-14 21:58
标题: 乔装护林员持斧头抢劫登山驴友 男子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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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驴友结伴攀爬野山,途中竟遭遇男子持斧头抢劫,二人借机协力反抗,一名驴友负伤,歹徒被制服后连喊“救命”。记者13日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石万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2010年12月19日下午4点左右,36岁男子石万虎与哥哥发生争吵后,拿着家里的斧子到家附近的山上想弄点钱花。当他发现在此游玩的康某、魏某时,用斧头将康某头部打伤,然后强行劫取康某现金300元、魏某现金1200元及手机一部。
  当获知魏某相约30人一起爬山后,被告人石万虎将手机交还魏某,并要求魏某打电话叫一名女驴友上山给他“玩玩”,魏某佯装拨打电话,趁石万虎不注意,康某立即扑倒石万虎,魏某拿起一块石头进行反抗,石万虎疼的连喊救命,打斗中石万虎持劫取的现金逃离现场,并于次日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康某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庭审上,被告人石万虎对他手持斧子伤人劫财,又企图劫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万虎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房山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万虎犯有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石万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王小咩    时间: 2011-4-15 07:27
并要求魏某打电话叫一名女驴友上山给他“玩玩”
作者: 魔焰冰旋风    时间: 2011-4-15 08:02
阉之而后快
作者: 野驴小肆    时间: 2011-4-15 23:12
同意楼上的!
作者: 水珠儿    时间: 2011-4-16 10:19
安全是骑行中的头等大事
作者: 飞龙    时间: 2011-4-19 18:04
虎头我也带一把
作者: 板凳番茄    时间: 2011-4-20 17:30
先阉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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