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的通行规定: 1、自行车与机动车一样实行右侧通行; 2、道路划分有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即:。 3、有的,应当在内行驶; 4、没有的,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距右边1.5米内)行驶; 5、有自行车道但被占用无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通行,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自行车道; 6、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市区道路,左边为机动车主道,中间为机动车辅道,右边为行人、。 行人/上,左边为非机动车道,右边为行人道。 混合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均有路权,一般的大型立交桥下都设有混合道. 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的规定: 1、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自行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2、应当下车推行通过; 3、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4、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立交桥下的混合隧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桥——单车可推行通过 自行车其他规定: 1、自行车载货:高不得超过离地1.5米,宽左右不得超车把0.15米,长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不得载人(12岁以下儿童例外)。 3、独轮自行车或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不得上路。 4、未满12周岁不得独自骑行上路。 5、不得。 6、不得牵引、攀扶其他车辆,不得扶身并行、双手离把骑行。 7、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