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进山骑行需申请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昆明的森林防火期。这期间由于昆明大部分山林实行封山措施,不少骑友们为寻找合适的骑行场所可谓伤透了脑筋。近日,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传出好消息,今年森林防火期内,昆明拟在全市范围内“有限制地开放”山林骑行路线,骑友团队经森林防火部门审批、报备骑行时间和路线,即可进山骑行。 骑友:很乐意充当防火义务宣传员 对于该措施,昆明美骑网负责人毛杰表示,能允许骑友在森林防火期进山骑车很受大家欢迎,因为他们俱乐部每星期都会组织一次活动,进山骑车是经常的事,但防火期就没这么“自在”了。 “如果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那大家会方便很多。”毛杰说,其实他们很乐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插个旗子或挂个胸牌进山宣传森林防火,能使骑行活动充满意义。”毛杰表示,他们每次活动都会有领队和副领队负责大家的行程安排,安全上山,安全下山。活动前,都会跟骑友口头说明,不允许带火种上山。大部分人还是很遵守的。 “我们每周进行一次活动,希望相关部门简化审批程序,用更便捷的平台进行申请和审批,不然每个星期都需要跑政府部门,费时费力。” 对于新措施,毛杰也突出了自己的看法。 骑友张昊哲表示,这个政策很开明。对于进山如何防止骑友携带火种,他也表示,主要是靠个人的自觉。他身边的骑友,大部分都会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护林员在骑友进山时,可以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管理。 试行:向街道办申请 需防火指挥部同意 从2013年开始,盘龙区就开始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结合实际在允许其进山骑行的同时,动员骑友担任义务宣传员,有效避免森林火灾隐患。 盘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盘龙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87.5871万亩,辖区内风景名胜多,农家乐林立,进入森林防火期特别春季后,大批人员涌向林区探亲访友、郊游踏青,森林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兴起,加上由于松华坝水源区森林植被好、空气清新,进入的自行车骑友日益增多,对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一些骑友与护林员经常因为进山林骑行的事情发生冲突。 针对这一新情况,盘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法。考虑到骑友的需求,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区指挥部制作了便携式森林防火五彩旗和森林防火宣传胸牌,在双龙街道小石桥、龙泉街道马家庵等地设置了发放点,向骑车入山的驴友发放五彩旗和胸牌,积极动员他们充当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一路骑行,一路宣传森林防火。这样的做法得到了骑友们的理解和支持,进入山林的骑友大都能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积极消除火险隐患。 在非森林高火险期,针对需在林区组织自行车比赛或骑行活动的骑行团队,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要求由骑行比赛组织者向比赛场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备案,由辖区街道办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且规定骑友只能在主要道路上或专门开辟的骑行道路上骑行,严禁携带火种。同时,在骑行比赛或骑行活动过程中组织专业扑火队员进行跟踪保障,切实消除火险隐患。 每年进入高危火险期后,昆明市实施全面封山令,根据相关要求,盘龙区在重点林区实行封山管理,严禁骑友进入,通过宣传也得到了骑友的充分理解。 推广:防火期拟“有限制地开放”骑行路线 森林防火期间对山林全开放也不行,但是全封闭的话,又让骑友们无法活动。如何既能保证森林防火安全,又能让骑友们享受森林资源,盘龙区连续几年的试行措施不失为一个疏堵结合的方法。 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防火办主任荣佑林表示,盘龙区把进入山林的骑行者变成森林防火的义务宣传员,让骑行者在入山骑行的同时,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这种疏堵结合的措施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但在2月1日至4月30日的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市将实施全面封山管理。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考虑到骑行者的需求,初步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盘龙区做法,拟‘有限制地开放’山林骑行路线。”荣佑林表示,按照《条例》规定中提到的属地管理原则,骑行团队如要进入山林开展骑行活动,需经属地森林防火部门备案登记骑行人员基本信息、骑行时间、骑行路线等信息,经属地森林防火部门批准后即可进入山林开展骑行活动。如果骑友计划开展骑行活动的山林涉及到两个县区管辖,则需同时经过两个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审批。“为了方便管理,审批只针对有组织者的骑行团队,对于零散的骑友暂不开放审批。” 荣佑林介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骑行团队,最多需提前3—5个工作日向属地森林防火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通过后,骑友只能在山林主要道路上或专门开辟的骑行道路上骑行,且不得携带火种入山。骑友在骑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条例》相关规定,同时将有护林员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当然,各县区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同的审批条件,需要办理审批的骑友可具体咨询当地森林防火部门。” 规定 进山人员禁止以下活动 1.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2.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3.烧山狩猎、焚烧垃圾 4.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5.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 6.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 7.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 8.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处罚 违反条例未引起火灾 个人: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引起火灾 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更新造林 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更新造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