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热爱骑自行车,它是一项很棒的运动,也是个高效环保的交通方式,但由于多数时候都是在开放道路上进行的,它多了一些其他运动所没有的危险性。尤其是对新手而言,更容易发生交通意外,而损坏自己新买的爱车,身体也受到伤害。 小编专门整理了一些注意事项,照着做的话能大大提高骑行的安全系数哦! 远离汽车
汽车无疑是对于骑行者最大的威胁,它们能有无数种方法伤害到你,无论是怎么撞,受到更大伤害的一定是骑车的你。 右转弯时碰撞 左转弯时碰撞 追尾 即使是停着的车辆,突然打开的车门也可能会将你放倒。 无论是在通勤还是骑行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周围的汽车,并且在情况允许时尽量的和车辆保持距离,随时注意岔口和小路是否有车辆要驶出,和前方车辆是否要转向或者停车,虽然如果造成事故多半是汽车的责任,但受到伤害更大的必定是骑车的你。 其实小轿车能造成的伤害其实比较有限,尤其是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而大货车才是对骑行者生命造成最大威胁的车型,无数的交通事故都在提示着他们的危险性,大货车盲区大,车身重,机动性也差,并且很容易发生碾压,轻则造成残疾,重则死亡,因此大货车是骑行者最需要注意和远离的车辆。 选择一条正确的骑行路线可以有效规避很多风险,有专用自行车道的道路可以将你和汽车分隔开,让汽车和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变得微乎其微,而如果只有机非混用道路可以选择的话,也尽量选择车辆更少尤其是大货车、工程车更少的路线,即使这条路线不是最短的。 另外道路的情况也是你需要注意的,尤其是你陌生的道路,地面的坑洞或是一个减速带都有可能在你不专心的时候让你摔上一跤。 别太相信别人 在一个理想的世界中,每个汽车司机和骑行者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都会遵守交通规则以及有着不错的驾驶技术和应变能力。 然而我们并不生活在这样的世界里,事实上我们大家也都知道,在我们国家,交通参与或者不遵守交规是常态。乱停乱靠的汽车,随意逆行的非机动车,和各种漫不经心的的行人,你需要时刻注意周边车辆和人的动态,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或许会有车子不打转向灯就突然转弯了,也许前面骑车的人会突然停车,又或许路边会突然跑出一个赶去坐公交车的人,你永远不知道别人会要干什么,所以要时刻保持安全的车距和保持警惕。在你自己要停车或者转向时也要注意自己后方有无车辆,必要时可以打手势或者叫喊来提醒。 总之,不要指望别人有充足的安全意识,并且是专注于路面的,不要假设别的车辆一定会遵守交通规则来避免与你发生意外,即使那意味着是别人全责,也不意味着你会得到什么好处,因为交通事故没有赢家。 一定要戴头盔 是的,对于某些人而言,戴头盔看起来很蠢,会破坏他的发型,不戴头盔才更酷。我过我想知道当你受到了脑损伤后,到底是更酷还是更蠢了。 并且市面上也有很多外观好看、佩戴舒适的头盔,当然了很多好头盔价格并不便宜,但我相信头盔再贵也没有你的脑袋值钱。 让别人能看到你 穿着颜色鲜艳并且带反光条的服装可以大大提高你在夜间雾天的可识别度,让别的交通参与者更早的看到你,这能有效避免意外的发生。 在夜间使用车尾警示灯来更好的提示周围的车辆,有研究表明闪烁的警示灯能有效提高汽车司机对于你的重视程度,并会给你留出更多的空间。 不要冒险 也许你很赶时间,或者你只是厌烦了周围电动车和共享单车的骑行速度,或只是想赶紧通过路口,在车群中高速骑行、穿过车辆间很小的缝隙等容易发生意外举动还是要尽量避免,如果发生了意外,不仅会耽误更多时间,你还要付出其他的代价。 要知道,就算你是慢慢向前骑的,也会比那辆堵在车群中的跑车速度块多了。 遵守交规 遵守交规似乎是废话,然而很多事故就是由于骑行者违反交规而导致的,闯红灯、越线停车、逆向行驶等危险行为往往酿成事故甚至悲剧。即使周围的人都在违规,你也依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交通法规并不是为了罚款而存在的,而是为了保护每个交通参与者,尤其是骑车人这样的弱势群体。 以下是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关非机动车的条例,另外你还需要遵守当地的地方性法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希望大家骑车都能平平安安,不出任何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