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读于昌平北七家镇某高校的学生小陈来到北七家司法所求助,称自己在学校门口扫描一辆共享单车后座的二维码,并按照支付提示付了99元押金后,车锁却未开启,观察之后才发现刚刚扫的二维码是人为贴上去的,车身原有的二维码正好被覆盖了,而自己因为忙着出去也没仔细看。小陈问自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司法提醒:《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骗子将自己的二维码贴在共享单车上,给消费者造成误导,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骗子的行为侵犯了共享单车运营公司的收益权,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诈骗行为。 当数额较大或多次诈骗时,便会涉嫌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所提示,在扫描共享单车二维码前,应仔细观察是否出现被撬或覆盖的痕迹,若二维码属于后期粘贴上去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扫描,如果已经被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