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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已有4人因窃取和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被警方抓获

2017-3-13 10:42| 查看: 903| | 去自行车论坛逛逛

  出租司机盗窃共享单车被抓

  3月2日上午,滨海公安塘沽分局中心商务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塘沽海洋馆门前有一名出租车司机正在用钳子拆卸“小黄车”。接群众举报后,中心商务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向报警人了解情况得知,该出租车司机将“小黄车”密码锁拆下来后,就将车子放置在出租车后备箱驶离了现场,后报警人向民警提供了出租车的牌照号。根据这一信息,中心商务区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考虑到该司机在海洋馆门前“蹲活”,周末海洋馆游客较多,其还会继续到海洋馆附近载客的实际,民警决定进行蹲守。3月4日14时许,该出租车出现在民警视线内,民警立即上前将出租车司机抓获,并带至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查,该出租车司机黄某对其盗窃“小黄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嫌疑人黄某交代,最近“小黄车”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其一开始只是出于好奇,趁着“蹲活”的空档,下车对“小黄车”进行研究,后因一时贪念想据为己有,平时买菜逛市场时正好使用,便用钳子把车上的螺丝拧了下来,再将密码锁破坏,将“小黄车”放置在其出租车后备箱驶离了现场。目前,嫌疑人黄某涉嫌盗窃已被塘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滨海君非常鄙视介个嫌疑人,将原本“共享”的单车变成“独享”,一念之差,触碰了法律高压线,要不得!同时对积极举报的群众点赞!共享单车原本是好事,却因一些人恶意破坏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我们再来看看之前津城发生的两起案例:

  共享单车的“遭遇”

  3月6日,一男子将ofo“小黄车”扔入海河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天津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属地公安和平分局迅速行动,与市局相关部门协作,启动合成作战机制,投入精干警力,连夜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确定了视频中的嫌疑人王某某(男,21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拍摄并上传视频的嫌疑人许某(男,20岁,辽宁省葫芦岛市人),遂对该二人立即实施抓捕。3月7日16时许,在当地警方大力配合下,刚刚潜回原籍的嫌疑人王某某、许某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火车站被警方成功抓获。

  经初步审理,二人供述了因在津遇事不顺,为发泄不满情绪,将一辆“小黄车”扔入海河并将这一视频上传互联网传播后潜回原籍的事实。现王某某、许某对自已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写出悔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二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和平分局依法分别行政拘留10天和5天。

  无独有偶,3月9日上午,外地男子高某骑共享单车在津河边游玩,当行至崇明路桥附近时,因与人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所骑共享单车扔进了崇明路桥下的津河内,就欲离开,现场群众拨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高某依法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南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什么是“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停放地点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等,为人们的最后一公里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关于“共享单车”的反思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是一种创新,顾名思义,就是大家共享便利,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共享单车便利、便捷,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满足了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然而,共享单车一经问世,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甚至被“虐待”。共享经济要想运转流畅,需要公众具备较高的公共意识和契约精神,善待创新。而说白了,就是替他人着想。不少网友在看到前文所述共享单车的惨状后表示:对共享单车的态度,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素质。其实,肆意破坏、私自占有公用车辆,不仅是严重的不道德行为,还会从整体上降低单车的运转效率,增加使用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换言之,那一小部分“坏人”抬高的服务行业的成本,最终会转嫁到全体消费者头上,实质上就变为了“好人”因为“坏人”多付费!春风拂面,在这个满城尽是共享单车的季节,真希望这样的新闻能少一些,再少一些……

  法条链接

  我们不仅要善待共享单车,骑行的人更要遵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如何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骑行或驾驶非机动车行为,也是共享单车企业应该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如在共享单车上醒目张贴相关警示标语,不在中小学、少年宫等未成年人出入集中的场所投放共享单车;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满12周岁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满16周岁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等。

  不可否认,最近也有许多自掏腰包或免费维修共享单车的正能量新闻,但我们更要承认的是“虐待”共享单车的行为,并非个别的偶发事件。小单车被“虐待”,折射出国民素质的大问题——规则意识、公共精神、诚信品质的缺失,再次验证极少数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对于“虐待”共享单车的行为,公安机关已经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打击,或许能够产生“震慑效应”,遏制此行为的频频发生。但是从长远看,更需要从源头预防和治理,即提高国民素质,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在社会层面上,培养国人的团结力、公共意识,使他们无论在什么团体,都能做一个忠实而有效的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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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津城已有4人因窃取和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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