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承办单位: 广西自行车运动协会 南丹县人民政府 天峨县人民政府 凤山县人民政府 巴马县人民政府 东兰县人民政府 大化县人民政府 都安县人民政府 河池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 各有关单位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比赛在河池市辖内红水河流域南丹、天峨、凤山、巴马、东兰、大化、都安七县,于2016年12月23日-29日分七站举行。各分站比赛时间具体如下: (一)南丹站:2016年12月23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转场至天峨。 (二)天峨站:2016年12月24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转场至凤山。 (三)凤山站:2016年12月25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转场至巴马。 (四)巴马站:2016年12月26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转场至东兰。 (五)东兰站:2016年12月27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转场至大化。 (六)大化站:2016年12月28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转场至都安。 (七)都安站:2016年12月29日上午比赛,颁奖、午餐后离会。 三、竞赛项目、组别: (一)项目:山地自行车公路赛 (二)组别:男子组(18-45岁)。 四、各分站赛活动内容: (一)南丹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吾隘镇(起点)--都牙—公峨—大厂—枫木卡林站—X851县道—民生路—南丹县体育馆(终点)。全程约59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 (二)天峨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龙滩路水电站大门前(起点)--龙滩路—大桥—S317省道—转盘—天峨大桥—龙滩路起点--龙滩路—大桥—S317省道—转盘—广西龙滩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龙滩大峡谷观景台(终点)全程约52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 (三)凤山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凤山县高级中学(起点)--S318省道—万家屋基—岩马—谷色—那塘—那毕—平乐—海亭村—三门海景区—坡心村—S208省道—县城观音路广场(终点)。全程约68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 (四)巴马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寿乡大道、S208省道岔路口(起点)--S208省道—896县道—练乡村—法福村—百立--西山乡—869县道—弄安—板环—介莫村—七来—元屯—323国道—巴马赐福中学—江良—冬友—那恒—323国道—寿乡大道—文体路(终点)。全程约61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 (五)东兰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拉甫(起点)--沿河道路—板兰村—三弄瑶族乡—001乡道—三合村—好言村—田洞村—弄科村—上渡亭—沿河道路---拉甫(终点)。全程约48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 (六)大化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兴化路S314省道路口(起点)--S314省道—古河乡--S314省道—都阳镇—X912县道—双福村—七百弄国家地质公园—九里八弯观景台(终点)。全程约66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 (七)都安站: 1、开赛仪式 2、骑游 3、比赛 路线:百才公园(起点)--百才街—904县道—地苏镇—904县道—弄覃—三弄中学—904县道—风翔村—904县道—大化五中—沿河道路—三岛湾国际度假区—古旧—下梯—001乡道--新圩—老康—210国道—大桥路—维也纳国际酒店--密洛陀文化公园(终点)。全程约61公里。详见附图。 4、颁奖(午餐后离会) 五、竞赛办法及本次比赛有关规定 (一)竞赛办法 按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2007年6月颁布的《国际自行车联盟章程》中文版中的山地自行车比赛规则和办法执行。 (二)本次比赛有关规定 1、参赛选手自行准备比赛器材与安全护具并保证其安全性。 2、参赛选手必需使用装有避震前叉的山地自行车比赛。不得对前叉进行放气、捆绑等改装。必需拆除货架、车锁等与竞赛无关部件。 3、所有参赛选手必需参加正式比赛前的骑游活动。 4、选手必须佩戴头盔,并按赛会要求绑(扣)好号码牌(布),不得私自裁切、修剪号码牌。 5、选手在比赛沿途不能寻求和接受任何非官方许可提供的技术帮助(车辆维修、零部件供给及更换比赛用车等)。 6、在比赛期间, 选手不得使用无礼或辱骂性语言、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行为、不得有对官员的无礼或藐视竞赛规则的行为。 7、选手应在所有时间里做到行为举止有礼貌,允许更快的运动员超越不得故意阻挡。 8、选手应爱护环境,应避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留下任何杂物或四处乱丢东西。 9、处罚:违反以下规定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 (1)未经许可,违规修车、换车、及有关的帮助。 (2)私自裁切、修剪号码牌。 (3)拉运动服、推或拉其他选手(无论是给予还是接受)、倚靠其他选手、选手间的不正当的帮助。 (4)在最后冲刺中阻挡、对其他选手有限制其运动意图的不道德行为。 (5)不礼貌的行为或污秽的语言、对官员和裁判员或对观众无礼。 (6)打架斗殴者。 10、对规则的无知不能作为理由。 11、申诉程序: (1)选手或俱乐部如对裁判员判罚或成绩存有疑义,可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申述费500元/次,口头申诉无效; (2)申诉有效期为比赛结束后、成绩公布后、颁奖前,不可在比赛进行期间向裁判员提出异议; 六、报名 (一)参赛资格: 1、本次比赛参赛选手年龄限定为18-45周岁(1998年-1971年出生),需持有有效身份证明,无国籍、籍贯限制 。 2、参赛选手必须保证自己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完成本次比赛的所有活动。 3、 参赛者必须在近两年国内主要业余自行车赛事中获得过前二十名以上名次,主办方视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4、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专业自行车运动员,不接受报名。 (二)参赛名额限制: 受接待和后勤保障条件限制,本次比赛参赛名额限选手100名,其中区内外选手70人,河池市选手30人,报满即止。 (三)报名办法: 1、区内外参赛选手向广西自行车运动协会报名。将报名信息:姓名、代表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及扫描件(或照片)、成绩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报名审核结果,确定可参赛者按赛事费用缴纳所有款项。 报名邮箱:gxca2008@163.com 联系电话:0771-5845209 曾先生 13307719072 曹先生 缴费账号: (1)支付宝 64023319@qq.com (2)工商银行 622202 210200 7789672 农涔涓 2、河池市参赛选手向河池市自行车运动协会报名。 报名邮箱:jcj_giant@163.com 联系电话:13707788698 潘 维 3、报名截止时间 (1)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30。 4、赛事费用 (1)报名后赛会确定可参赛者必须缴纳保证金500元。参赛者必须参加完所有七站比赛,保证金方可退还,如无故缺席某站比赛,保证金不退。 (2)电子计时芯片押金100元,全部赛事结束后退还(如芯片遗失或损坏,芯片押金不退还)。 (3)报名后赛会确定可参赛者必须缴纳意外保险费100元,由赛事组委会统一购买。 (4)如参赛者报名成功后不参赛者,意外保险、赛事保证金一律不退回。 (5)参赛者比赛期间(12月22日-29日)食宿及转场交通由赛事组委会统一安排。 (6)参赛者报到前,比赛结束后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 1、裁判员报到时间:2016年12月22日上午11:30前。 2、参赛选手报到时间:2016年12月22日14:30-18:30。 (二)报到地点:河池市南丹县(具体地址待定)。 八、奖励办法 (一)每站奖励前三十名。前三名分别奖励奖杯、奖金及证书。第四至三十名分别奖励奖金及证书。每站奖金具体分配如下:(每站17800元,七站共124600元)
(二)总成绩,奖励前10名。(41000元)
奖励办法:每站前10名获得计分。1至10名按11、9、8、7、6、5、4、3、2、1、计分,七站得分总和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和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总奖金具体分配如下: 九、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 十、裁判员 总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广西自行车运动协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足。 十一、参赛须知 1、参与本次比赛的人员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条例; 2、所有参赛选手在活动期间肖像权归赛事组委会所有;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裁判员工作区域; 4、未经许可,任何参赛选手或车队的后勤车辆(汽车等机动车)在比赛进行期间不得进入比赛赛道。违者取消该选手或该车队全体参赛队员比赛成绩。 5、赛道内设有补给点,为选手提供饮用水。 6、退赛选手可乘坐赛会收容车返回比赛会场。 7、获得奖项的选手必须参加颁奖仪式。如因受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人代为参加,并于仪式举行前通知赛事组委会。 十二、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组委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