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6年11月27日 十堰市郧阳区 二、主办单位: 湖北省体育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湖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十堰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堰日报传媒集团 四、协办单位: 湖北省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十堰市体育中心 十堰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十堰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运动协会 五、技术指导: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六、参加办法: (一)参赛资格: 1.凡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周岁的自行车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现役运动员和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注册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比赛(省级专业队运动员必须退役后满两年方可参赛)。 2. 所有参赛人员须是长期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自行车比赛的疾病,如因自身疾病在比赛中导致意外的,组委会概不负责。参赛年龄应符合各组别参赛要求,以身份证为准。 3. 参加者报到时必须填写免责声明。 (二)报名费用: 1.报名费:50元/人/项(含赛事物资及赛事期间保险,赛事期间交通及食宿自理)。 2.本次比赛采用计时器,选手报道时须缴纳200元押金,兼项报名者需缴纳400元押金,比赛结束后携带完好计时器退返计时器押金,如有损坏,押金不予退还。领取奖金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号码牌。 3. 除主办方原因取消比赛之外,报名费已缴纳概不退还。 (三)报名方式: 即日起各参赛运动员可从野途APP、湖北省自行车协会QQ群(111426206)获取报名表,于2016年11月22日23:00前发送至报名联系人邮箱,报名成功后(以报名费和报名表同时收到为报名成功), 联系人:肖晶 电话:027-87605381 联系人:向万明 电话:18771020446 邮箱:850208950@qq.com 支付宝帐号:850208950@qq.com(向万明)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二)竞赛线路:十堰市郧阳区天马大道(单圈10KM铺装路面)。 (三)竞赛器材:所有参赛选手自备比赛器材,并需经检录合格后才能参加比赛。自行车全长不得超过185CM,宽度不超过50CM,重量不低于6.8KG,车座长度应该在24-30CM之间,中轴与地面的距离应该在24厘米与30厘米之间,自行车前后轮必须相同,其中公路车胎径宽度不得小于19C。山地车轮径不得大于29英寸,轮胎宽度必须是≥1.95英寸齿胎,禁止光头胎、半光头胎参赛。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即使是在比赛后,一旦被裁判组核准比赛违规使用比赛器材的行为,该选手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四)在比赛中,所有参赛车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冲撞、排挤、作弊、恶意干扰等违规动作;终点前200M不得有S形骑行、双手离把、身体接触等危险动作,如出现违规行为,裁判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严重违反竞赛规则和规程的选手,或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相关选手,裁判组有权取消该选手本场比赛成绩。 (五)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要求佩戴号码簿及安装号码牌(公路车安装在坐垫下,山地车挂在车把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号码布与号码牌进行遮挡、裁剪,如有发生视其情况严重作出相应处罚。 (六)参赛选手可以兼报山地和公路两项比赛,每组比赛成绩将在如比赛中有违规及危险骑行动作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或作停赛处理。 (七)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车筐、后脚架、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物品,一经查实,取消比赛成绩。 (八)比赛当天参赛选手本人须戴好头盔、手套等安全护具,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号码布,安装号码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到各组检录处接受检录,未经裁判员检录的选手成绩无效。 八、竞赛分组: 注:男子山地组和公路组可同时兼报。 九、奖励办法: 十、报到: (一)各参赛运动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26日10:00—22 00期间到十堰市体育中心大厅体育场1号门报到,领取号码簿及号牌及签订免责声明。 (二)选手签到后,按要求安装好号码簿和号牌后,在赛场指定检录处,携带身份证进行车检,人检,检录表登记后方为完成签到检录程序,可以参赛。 十一、日程安排: 十二:赛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