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奖项设置:各组别参赛运动员达50人以上不足100人,录取前10名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下表执行。各组别参赛运动员不足50名,即将该组并入同性别的另一组,录取名次与奖励标准参照下表执行。各组别参赛运动员不足10人(包含10人),则只举行比赛,不予以奖励。 奖品设置表 七、竞赛办法 (A)参照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自行车竞赛规则》以及为本次比赛制定的其它规定; (B)参赛规定: 1、参赛山地车,车轮胎宽度要求在非光头胎1.75英寸以上,必须有避震前叉并具备前后刹车系统; 2、所有参赛车辆在比赛时必须除去可能会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如:车锁、菜篮、车包、边支架、照明设备、音响设备、后货架等),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及助动装置,不得使用玻璃器皿; 3、参赛者车辆、头盔、装备、护具等自备,所用器材必须符合中国自协有关规定和大会要求; 4、参赛队员、车辆须按规定佩戴大会统一配发的号码布与号码牌,不得裁剪; 5、比赛时必须穿比赛服装,佩戴安全头盔、手套至比赛结束; 6、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注意安全,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冲撞、排挤、挂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及其安全。对上述行为,赛事组委会有权对其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7.所有组别比赛为大组赛,运动员在起点处集体出发,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确定名次。 8、如不遵循以上规定者将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C)本次比赛在起终点设补给点 (D)出现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危险状况时,组委会有权缩短比赛距离直至取消比赛 (E)申诉: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比赛结束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次申诉。 八、特别规定 1.全体运动员必须按时参加开(闭)幕式。 2.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②高血压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③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④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⑤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 ⑥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3.医疗救护:赛道上设有救护车为参赛者提供服务。在比赛过程中,每个参赛者应根据当时自己的身体状况,量力而行,如出现心力不支等状况,应及时退出比赛,防止意外发生。如有意外发生,需到本次赛事指定的医院救护 4.援助车:比赛设有援助车跟随,参赛者如因体力不佳、身体不适或在关门时间内不能抵达终点等情况,为确保安全,应及时退出比赛或在赛道边等候援助车。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比赛自愿参加、安全责任自负。 2.主办方不负责选手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事项费用。如需要组委会帮助联系食宿请在报名时特别说明。 3.组委会为每名参赛选手购买一份参赛日保险,出现人身意外事故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不再追究组委会的责任。 4.原则上不接受规定年龄以外的运动员报名参赛。 5.所有组别比赛为大组赛,运动员在起点处集体出发,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确定名次。 6、如遇暴雨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比赛不能举行,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进行。 7、参赛队员必须遵守本次比赛各项程序与规定。主办方拥有对本次比赛规定的解释权及裁决权,有权根据情况对规程进行相应更改。 8、赛事组委会特别决定,凡是报名且参加了本次比赛的选手,均有额外大礼相送! |